合肥一班主任给考生提供答案被判刑
2019-06-18 15:47:11 来源:

       女子刘某某是合肥人,今年20多岁,大学本科毕业的她原本在一学校担任班主任,然而,因为一次给考生提供答案,近日,她在包河区法院获刑。

       据检方指控,2018年10月27日2018年度全国成人高考考试期间,考生陈某等人私自将手机带入合肥市包河区48中学望湖城考场内,将语文、数学考试卷的部分试题用手机拍摄上传到安徽建工技师学院大专班城轨7班的班级QQ群内。当日,时任该班班主任的刘某某将该部分试题的答案上传至该QQ群内帮助考生作弊。

       2018年10月27日晚,刘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一考生证言显示,在考试前班主任说考试不严的话可以带手机进去,“我们在群里发题目,老师在群里给我们发答案。我在考试半小时左右,用手机拍了一些选择题和后面两个大题发至群里。后来班主任发了答案在群里,我就抄了答案。”  

       最终,一监考老师发现了手机震动声音,找到了手机,发现了有人考试作弊的情况。

       刘某某在侦查机关作了两次供述,第一次表示,是看到学生在群里发试题,她就帮助学生发答案,第二次供述表示,是考试前学校要求为学生考试出谋划策,她才这么做的。

       包河区法院审理认为,刘某某向他人提供国家级成人高考的试题答案,其行为构成非法提供答案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案发后,刘某某主动投案并对非法提供答案的基本事实予以供认,是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是辩护人提出基于校方压力而为,法院认为没有证据证实。

       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刘某某犯非法提供答案罪,判处罚金三千元。

       记者注意到,刘某某认罪态度诚恳,庭上表示,不管是因为什么,她作为老师不应该突破底线,她对不起家人,家人知道这个事情头发都急白了,“我毕竟是成年人,应该有这样的法律常识,以后这样的事情不会发生了。”(记者 张剑)

 

责任编辑:李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