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肥市交通运输局发布通知,为优化营商环境,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一市三省交通运输及政务服务主管部门联合推进交通运输领域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道路客、货运)等6类电子证照共享互认工作,窗口办理政务服务或者执法等情况下不再要求提供或查验纸质证照。
记者了解到,自2020年9月1日起,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道路客、货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客、货运)、道路运输证(道路客、货运)、内河普通货物运输国内水路经营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内河船舶证书信息簿等6类证照纳入长三角地区交通运输电子证照互认首期范围。
此次,合肥市交通运输局发布通知明确,各窗口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对于办事群众或企业在安徽“皖事通”APP、上海“随申办”APP、江苏“政务服务”APP以及浙江“浙里办”APP上申领的交通运输电子证照予以认可,对于通过以上手机APP亮证的,视同于提供相应申请材料或资格证明。(记者 余佼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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