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统一地方标准 助力污染防治
2020-01-07 07:19:42 来源:

   生态环境标准的完善程度,反映一个地方生态环境管理的水平和效率。当前,我省地方环境标准的管理工作正在实现从少到多、从局部到整体、从水污染到大气污染、土壤污染等多领域、标准化的有标可循的新局面。

  1月1日,《安徽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正式实施。目前,《安徽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已通过专家论证;《淮河流域污水处理厂和重点工业行业排放标准》已按照专家论证的意见修订完善。根据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总要求、环保法有关在重点区域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的防治措施”的规定,省生态环境厅按照近期、中期、远期等3个阶段,编制完成了《安徽省生态环境标准制订清单》,其中排放标准16项、监测规范8项、管理规范10项、工程规范6项。

  省生态环境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我省将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满足生态环境管理需求和补齐生态环境标准“短板”为突破口,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标准制订,以更高的生态环境标准倒逼产业升级,推动科技创新、结构调整、产业发展,逐步等高对接长三角其他省市生态环境标准,建立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生态环境管理需求相适应的生态环境标准体系,为促进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责任编辑:杨力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