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上午,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在合肥举行,此次会议议程为:
一、审议《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
二、审议《安徽省宗教事务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
三、审议《安徽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草案修改稿)》;
四、审议《安徽省中医药条例(草案修改稿)》;
五、审查和批准《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
六、审查和批准《蚌埠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七、审查和批准《淮南市养犬管理条例》;
八、审查和批准《滁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九、审查和批准《马鞍山市养犬管理条例》;
十、审议《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草案)》;
十一、审议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提出的立法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十二、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十三、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社会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
十四、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徽省2018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十五、听取省人民政府关于办理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省人民政府有关工作报告意见情况的报告;
十六、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省级政府性重大投资项目立项和建设情况的报告(书面);
十七、审议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处理情况的报告(书面);
十八、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书面);
十九、审议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韩震震)
责任编辑:杨力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