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11月20日正式公布。新政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各地将充分考虑新老政策待遇平衡,3年内缩小新老政策待遇水平的差距。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了解到,2005年,省政府出台《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全省实施了以县区财政为支付主体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2011年实施的社会保险法、2019年修正的土地管理法以及2022年安徽省的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都要求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保障。
我省此次出台政策明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在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时,将被征地农民安置人员中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人均所剩耕地面积不足0.3亩)、年满16周岁的人员纳入缴费补贴范围。具体补贴对象由所在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
具体缴费补贴办法上,补贴对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享受缴费补贴。补贴对象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不享受缴费补贴。补贴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职工养老保险享受同等补贴标准。补贴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在个人正常缴费的基础上给予缴费补贴,补贴可一次性计入个人账户,也可分15年逐年计入个人账户;距离领取待遇年龄不满15年的,在其领取待遇前一次性计入个人账户。补贴对象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其缴费补贴可凭缴费凭证一次性或逐年发放给个人。
补贴对象享受缴费补贴标准,根据当地平均土地区片综合地价、现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平等因素确定,但每人的补贴标准不得低于土地被依法征收时当地平均土地区片综合地价。具体标准由所在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征地被依法批准之日为基准日,确定补贴对象,并给予其缴费补贴。(记者 刘媛媛/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