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政府同意,安徽省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安徽省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完善企业家参与政策制定和评价机制,增强涉企政策科学性规范性协同性。《办法》自2023年1月22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所称涉企政策包括:编制或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重大规划、重大改革、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编制和制定行业发展规划、行业发展和改革政策、行业标准和规范;制定涉及企业切身利益或者权利义务、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专项政策,以及特定地域的涉企政策等。
《办法》指出,根据涉企政策类型,起草部门应按规定听取企业家和行业协会商会(以下简称商协会)意见建议。企业家代表库分别由工商业联合会企业(企业家)联合会组建和管理;应兼顾不同所有制、不同规模、不同行业、不同地域,做到覆盖面广、代表性强。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的企业家代表原则上民营企业比例不低于70%,其中中小企业比例不低于50%,视情邀请相关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参与。同时,充分发挥企业家中“两代表一委员”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的重要作用,注重听取企业党组织书记和新生代企业家的意见。重点涉及国有企业的政策制定,也应征求民营企业家意见。
在听取意见方式上,《办法》明确,起草部门应通过座谈会、实地走访、问卷调查、书面发函、主动上门、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等方式,广泛听取企业家和相关商协会的意见建议,精准掌握企业政策需求,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政策措施。
对企业家和商协会提出的意见建议,《办法》要求,起草部门应认真梳理、逐条研究,按照依法、客观、公正原则,对合理可行的,应充分吸收采纳;不宜立即采纳的,应认真研究并在后续政策制定条件允许时酌情采纳;确属难以采纳的,应列明理由,并通过适当方式与企业家和商协会做好沟通解释;特别重大的,应及时向本级党委、政府报告。
在政策宣传解读和执行监督方面,《办法》规定,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涉企服务平台、“两微一端”、广播电视、报纸等载体,采取公布解读性说明、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专访、广播电视网络访谈以及APP推送等方式,全方位、多渠道做好涉企政策宣传解读工作。鼓励工商业联合会和企业(企业家)联合会、中小企业协会等商协会加大涉企政策宣传,使政策内涵透明,避免误解误读。涉企政策实施后,实施部门应及时主动了解企业家及有关方面对政策落实情况的意见建议,可在涉企政策实施1年后,委托工商业联合会、企业(企业家)联合会、商协会或其他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形成评估报告,作为调整的重要依据。
此外,《办法》要求,建立政企常态化沟通机制。鼓励和支持企业家积极主动同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沟通交流。鼓励和支持工商业联合会、企业(企业家)联合会等商协会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经常性了解企业动态、听取企业诉求,及时向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企业反映集中的重大问题和意见建议。对在涉企政策制定中提出有重要借鉴价值意见建议的企业家和商协会,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通过适当方式给予肯定或褒奖,推动形成企业家和商协会积极建言献策的良好氛围。(记者张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