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安徽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获悉,为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开发区改革开放创新先行示范作用,安徽省规范开发区管理机构,明确机构职能定位,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建立省级及以上开发区赋权清单制度,大力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加大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力度、实行“阳光审批”。
根据安徽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日前印发的《关于规范开发区管理机构促进开发区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安徽省合理确定开发区管理机构职能定位和职责边界,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建立省级及以上开发区赋权清单制度,将能够下放的自主发展、自主改革和自主创新等管理权限,依照法定程序下放给开发区,动态完善赋权清单。特别是对于跨行政区域的开发区,应将权力下放到位,确保开发区管理机构有充分的权限统筹管理、协调发展。
同时,创新便民利企举措。大力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深化“一事一次办”改革,打造新型全省政务“皖事通办”平台,加快推进跨省通办事项办理,着力提升政务服务信息化、智能化、精准化、便利化水平。扎实推进“证照分离”,深化“减证便民”,积极推行“一业一证”,扩大优质服务供给,为各类市场主体创新创业提供优质服务。
此外,探索新型监管方式。加大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力度,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行政审批事项以及行政审批的受理、办理进展情况和结果等相关信息均应及时、准确公开,实行“阳光审批”,接受社会监督。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创新管理的制度规则,提高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记者 周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