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教育,提高社区矫正对象的思想觉悟和法律意识,3月17日,怀宁县金拱镇司法所开展社区对象警示教育活动。
开展警示教育谈话。对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的社区矫正对象开展警示教育谈话,要求社区矫正对象明确服刑意识,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相关规定,服从司法所管理。
组织警示案例学习。学习身边给予训诫、警告处分以及收监执行的社区矫正案例,要求社区矫正对象引以为戒,珍惜社会改造机会,积极接受矫正教育。
通过此次警示教育学习,使全体矫正对象进一步明确了纪律意识、组织意识、服从意识,努力矫正,争取早日回归社会。(汪健 汪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