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扶贫作为国务院扶贫办2015年确定实施的“十大精准扶贫工程”之一,充分利用太阳能资源丰富的优势,实现扶贫开发和新能源利用、节能减排相结合。自2016年以来,濉溪县铁佛镇光伏扶贫项目的使用使众多贫困户受益。
铁佛镇共有村级光伏扶贫电站2个,分别位于铁佛镇刘楼村和黄集村两个贫困村,村集体电站收益形成的村集体经济收入,在扣除土地租金、运维管理等费用后,将80%的光伏收益用于贫困人口承担公益岗位任务的工资和参加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劳务费用支出。光伏扶贫电站发电收益不得安排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享受,对返贫和新增贫困人口中符合光伏扶贫受益条件的要及时纳入,着力扩大光伏扶贫受益覆盖面,确保光伏扶贫受益对象精准。同时涉及到户户联建光伏电站的共4个村38户,光伏扶贫收益直接分配到户,分别位于古城村、梁楼村、油榨村、道口村。
今年以来,该镇充分利用光伏收益资金,在长期帮扶贫困户的基础上,又开发临时岗位、禁烧岗位、公益性岗位等不同岗位满足贫困户不同上岗需求。黄集村60KW光伏电站惠及28户,收益用于扶贫公益性岗位开发,共累计分配集体光伏收益资金59545.23元。刘楼村60KW光伏电站惠及10户,收益用于扶贫公益性岗位开发,累计分配集体光伏收益资金58533元。
光伏收益的合理分配使光伏产业与精准脱贫紧密结合,让低收入农户真正享受到光伏扶贫带来的红利,使原有的“输血”扶贫变为长期“造血”扶贫模式,全力助推脱贫攻坚。(韩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