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模式,舒城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联合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和县港航服务中心针对辖区内航运公司展开专项检查行动,立案查处主要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人员在船兼职、跨公司兼职等违法行为,秉持“零容忍”的坚决态度,全力筑牢水上安全防线,切实保障航运安全与水域环境。
在检查过程中,市县两级执法部门借助海事之眼小程序以及船舶动态数据库比对等先进技术手段,严谨细致,综合运用调阅企业人员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以及船舶配员信息等手段,深挖潜在违规行为。经仔细核查,发现某公司海务主管董某某在航运企业多艘船上任职;另一公司海务主管殷某某则利用不同公司注册地信息差异,同时在舒城、合肥两地航运企业兼职。市县执法部门借助数据共享机制,迅速固定关键证据。经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第七条中关于专职管理人员禁止兼职的明确规定。依据该规定第三十五条,执法人员对涉事公司依法处以 5000 元罚款,有力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与权威性 。
下一步,舒城县交通运输局将持续深化“信用 + 科技”监管模式,推动交通运输行业管理从传统的“被动整改”向主动预防转型,督促交通运输企业依法依规、诚信经营。(李本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