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交通执法大队规范货运企业经营行为
2024-10-17 11:09:02 来源:安徽经济新闻网

近日,舒城县交通执法大队通过治超监控平台数据分析,舒城县某货运源头企业涉嫌超限超载装载石料货物。随后交通执法人员在对该企业进一步调查取证发现:该源头企业9月6日的过磅货物销售单显示当天有多台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装运出场,企业相关人员当场承认上述事实,执法人员执法过程中全程录音录像。

 

前往企业开展调查

县交通执法大队根据《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八条第(一)项规定对涉案企业立案查处。鉴于该源头企业超限超载装载货物的违规行为,情节严重,依据《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对照《安徽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2024年版),县交通执法大队对涉案的某货运源头企业给予罚款三万元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前往企业召开座谈会

舒城县交通执法大队在对涉案企业实施行政处罚后,主动上门开展执法回访,普法宣传超限超载运输的危害性,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帮助指导企业信用修复。该源头企业负责人表示今后将合法合规经营,不再从事此类违规行为。(李军、管仕俊)

相关法律法规:

《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八条第(一)项:货运源头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超限超载装载货物。

《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货运源头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一、二项规定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因货运站装载造成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情节严重的,由许可机关并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