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源头活水来——六安市裕安区光伏助贫增收纪实
2021-02-22 11:25:4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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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裕安区苏埠70MW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鸟瞰图
 
光伏扶贫是新能源与脱贫攻坚有机结合的一项开创性工作,是脱贫攻坚的一道靓丽品牌。2015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光伏发电扶贫,一举两得,既扶了贫,又发展了新能源,要加大支持力度”。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批示和中央文件有关规定,为我们指明了方向,明确了要求,是我们做好光伏扶贫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六安市裕安区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全区上下统一思想认识,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克服了“不懂政策不会分配、怕出问题不敢分配、怕惹麻烦不愿分配”等问题,把光伏扶贫的“经济账”上升到为民办事的“政治账”,精准谋划光伏扶贫项目,多渠道筹措资金,高标准建设电站,规范化运营维护,合理设置公益性岗位,积极运用“阳光存折”的扶贫效力,持续做好收益分配工作,充分发挥光伏电站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脱贫攻坚体制机制,裕安区各地各部门在光伏扶贫中密切配合、上下联动。扶贫、财政、发改等部门积极认领任务,因时因势调整完善相关措施,先后出台了《裕安区2015年光伏扶贫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意见》《裕安区2016年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裕安区2017年光伏扶贫实施方案》《裕安区2018年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等文件,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规范建设要求,为全区光伏扶贫电站的建设运营奠定基础。
 
全区光伏电站建设先后实施了24个标段,均采取工程总承包(EPC)模式,公开招标建设,中标单位负责工程设计(Engineering)、设备采购(Procurement)、主持建设(Construction),具有充分的自主权,提高了施工的效率。
 
上下齐力完成电站确权工作,实现电站确权到村、收益到村,“应确尽确”。完善光伏扶贫资产台账,做到权责明晰、内容明确、程序到位,光伏扶贫全过程和全流程有据可循、有规可依,确保光伏电站效益最大化发挥。
 
六安市供电公司、六安市城郊供电公司等电网企业将光伏扶贫项目接网工程优先纳入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积极配合光伏扶贫工程建设,主动承担光伏扶贫接网和配套电网的投资和建设,组织光伏扶贫项目并网运行和电量消纳,及时完成补贴资金的申请拨付,确保光伏扶贫项目有效接网、优先上网、全额收购、及时见效。
 
各地各部门锐意改革、激励创新,积极探索适合自身发展的新道路、新模式,认真抓好光伏扶贫政策的贯彻落实,在电站选址、项目建设、运营维护等方面踊跃参与、主动作为,及时解决困难问题,确保人、财、物等资源要素迅速集结,全区光伏扶贫从无到有、从有到优、从优到强,实现健康平稳发展。自2015年开展光伏扶贫试点以来,裕安区累计建成并网光伏扶贫电站1114座,总装机容量128.065兆瓦,其中纳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电站912座109.826MW,纳入安徽省参照建设光伏扶贫项目的电站202座18.239MW。至此,全区存量光伏扶贫电站全部纳入补助目录。
 
2016年第一批光伏扶贫电站建成发电后,受益贫困村、贫困户逐年递增,截至2020年底,村级光伏电站为75个贫困村村集体经济增收2484.2万元,覆盖受益建档立卡户57995户次。
 
光伏收益已经成为壮大村集体经济的重要支柱,2020年,全区277个村的村集体经济收入总额7097万元,其中75个村获得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发电形成的村集体经济收入,199个村获得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分配的发电收益,收益总额4629万元,占村集体经济收入的52.08%。
 
全区光伏扶贫电站预计总投资89507.71万元,其中技术服务费(运维费用)1358.05万元。经过验收审计,实付工程款87944.09万元,实付技术服务费248.01万元,全区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工程款全部结清,实现“应还尽还”,保证电站收益足额用于扶贫。
 
为规范光伏收益分配,裕安区先后制定《裕安区光伏扶贫电站运营维护及收益分配办法(试行)》《裕安区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实施细则》《裕安区2020年度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根据中央省市相关政策逐步调整全区光伏收益分配方案,明确电站管理、补贴发放、收益分配等工作要点,指导乡镇、村制定年度收益分配计划,按照规定进行公示、公告。
 
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发电收益全部纳入村集体经济,由村集体通过设立公益性岗位、开展小型公益事业、设置奖励补助等方式帮助贫困户增收。截至2019年底,75个贫困村光伏收益1386.94万元,其中用于贫困户增收761.02万元,占比54.87%,实现《安徽省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实施办法》要求的“大部分收益用于贫困户直接增收”。
 
2020年,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脱贫攻坚工作的影响,裕安区制定出台了《裕安区2020年度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实施细则》,对全区1114座电站进行了确权,明确了电站收益分配相关规定,其中独立村级电站和村村联建电站发电形成的村集体收益(包括上一年度结余),80%以上用于贫困人口承担公益岗位任务的工资和参加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劳务费用支出,支持鼓励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剩余部分可用于奖励先进、补助老弱病残或无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以及村内小型公益事业扶贫。
 
2020年,75个贫困村光伏收益1256.14万元,开发公益性岗位1382个,发放工资711.98万元,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劳务费用支出331.31万元,两项合计占比83.06%。集中式电站扶贫容量部分,年收益扣除运维费用后,80%以上用于开发的公益岗位工资支出,2020年共开发2504个公益性岗位,工资总额1458万元,年平均工资5822.68元。
 
精准方略、改革创新、科学管理、破解难题、担当作为是做好光伏扶贫工作的五大要素;规范资产管理、规范运维管理、规范收益分配管理、规范公益性岗位管理,是做好光伏扶贫工作的主要抓手。光伏扶贫电站项目存续期在20年以上,目前仅仅开了个头,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紧紧围绕持续发挥村级光伏扶贫电站作用这一目标,建立光伏扶贫长效机制,以“见光则见电、光伏板即发电钱、光伏收益就是扶贫效益”为指导思想,管好用好光伏电站,提升脱贫质量,巩固脱贫成果,切实保障建档立卡户持续受益。
 
继续完善运维管理机制,建立“政府监督、专业运营、群众参与”的管理构架,明确责任和要求,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负责运维机制的设计、建设、实施和监管,确保有人管、管得住、管得好;专业机构要发挥主体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承担具体的运维职责;建档立卡户要积极参与,贫困劳动力作为管护人员参与适宜的运维工作,既能带动增收,还能节省运维成本,更能增强村民爱护电站的意识。
 
用好全国光伏扶贫信息管理系统和光伏扶贫收益分配管理模块,及时对故障电站实施线上后台诊断,迅速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要积极运用电站远程在线监测和智能运维服务,保障电站长期稳定运行;要严格落实《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光伏扶贫电站全寿命周期的监管,不断提高光伏扶贫项目运行维护水平,做到建设运维质量有保障、收益分配精准到村到户,确保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合理确定收益分配方式。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光伏扶贫收益中,10%可用于包括运维在内的综合性成本支出,90%的收益要用在扶贫上。收益的分配由村集体负责,用于设置公益岗位、开展小型公益事业和实施小型奖励补助;贫困村要制定年度收益分配计划,经过村民代表大会评议后进行公示,年度收益分配结果要及时公告;主管部门要对分配全流程进行监督,确保光伏收益资金规范、合理、公平,防止跑冒滴漏现象。
 
科学设置公益性岗位。设立公益性岗位是光伏扶贫的重要带贫方式,60%的光伏收益可用于设置公益性岗位,岗位要体现扶贫特色,起到通过劳动增收和激发内生动力的效果;要适应需求,村里有什么公益需要,就设置什么公益岗位,增强当地群众在公共事业和服务中的获得感幸福感,体现光伏扶贫的惠民性利民性;岗位对象是村内贫困半劳动力弱劳动力,要加强对这部分群体的倾斜支持和素质提升,实现人岗有效匹配,通过实干激发内生动力,实现劳动增收;要强化制度运行,公益岗位不能“一设了之”“一发了之”,主管部门要指导村级建立选聘、考核、监督、奖惩、解聘等整套管理制度,督促制度有效运转,明确谁来管、怎么管,确保从事公益岗位的人真正干、干得好,让建档立卡户感受到光伏扶贫的温暖成效。(田维亮 张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