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濉溪县人民检察院结合办理刑事案件,积极转变执法理念,改进办案方式,进一步加强对民营企业的依法、平等、全面保护,为县域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一是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操纵市场、强迫交易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侵吞、盗窃、抢夺、敲诈勒索、哄抢、毁损破坏等侵犯民营企业财产权益的犯罪。
二是对涉嫌犯罪的民营企业负责人坚持慎用强制措施。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宣告缓刑的轻刑犯罪嫌疑人,均以无逮捕必要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对涉民营企业的案件,积极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于真诚悔罪、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建议法院对其依法从轻判处。
三是对涉及民营企业家的案件,坚持每案必审,能不羁押的尽量变更为取保候审,确保民营企业正常运转,持续发展。
2018年以来,该院共批准逮捕合同诈骗、强迫交易、非法经营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4件20人,起诉14件26人;受理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案件20件22人,起诉23件23人;批捕盗窃、诈骗、敲诈勒索企业财物以及侵占、挪用公司资金等影响民营企业发展犯罪案件17件20人,起诉14件17人。(王跃)
责任编辑:杨力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