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社区用房资产管理的对策建议
2026-01-07 08:43:09 来源:

         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用于社区办公、居民娱乐、老年活动、学生托管、社区食堂等公益性服务的社区用房剧增。如何管理好、使用好这一巨额惠民资产,是地方政府需要破解的现实问题。
         一、社区用房面积显著增长
         在新型城镇化、加强基层治理等国家战略驱动下,通过持续的补短板工程和严格的规划配建,全省社区用房的总量和平均水平大幅提升,部分城区甚至翻倍。一是源于老旧小区改造:在改造过程中,通过整合、新建、租赁、购买等方式,补足了老旧小区的用房短板;二是源于政策强制配建:全省严格执行新建住宅小区按比例(通常为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无偿配建社区用房的规划标准,这是新增面积的最主要来源;三是源于存量资源整合:利用国有闲置房产、企事业单位移交的设施等改造为社区用房。
         二、社区用房资产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一是登记主体不明,产权旁落。部分老旧小区的社区用房未纳入产权登记,有的原址征迁还原后的归属无人问津。早期开发项目的社区用房在规划、建设环节未明确权属,虽为社区使用,产权则属个人或开发商自持。部分开发商拖延、拒绝移交,或移交面积、位置、标准“缩水”,甚至擅自改变用途、出售、抵押。
         二是移交接收不畅,档案混乱。民政部门、开发商、物业公司、业委会、街道、社区等多主体验收,缺乏统一规范的管理档案,为资产流失埋下隐患。
         三是部门职责不清,责任悬空。缺乏覆盖规划、建设、移交、使用、处置全生命周期的动态信息平台和常态化审计监督机制。规划、住建、民政、财政、国资、社工、街道等多头管理,协同不畅,存在“都管都不管”的盲区。
         四是使用效能不高,属性偏离。部分社区用房被出租用于商业经营、办公,或借作他用,或长期闲置,未能有效用于养老、托幼、文体、政务等公共服务。部分社区用房因位置、结构较差暂时空置。
         五是管理力量不足,监管缺位。地方政府普遍缺乏社区用房专职资产管理机构、人员和平台,资产使用情况、收益等信息公开不充分,公众监督缺乏有效途径。
         三、加强社区用房资产管理的建议
         一是强力推动移交与确权。建立“联合验收、强制移交” 机制,将社区用房移交作为房地产项目竣工验收备案、产权大证办理的前置条件。明晰产权与登记制度,推动社区用房统一登记至县区政府名下,纳入国有资产监管体系。
         二是建立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明确牵头部门,建立由住建、自然资源、民政、财政、审计、社工、纪检监察等多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开展联合督查与专项审计。对于当前管理较为混乱的,由地方党委政府牵头,联席会部门协同,开展专项治理清查行动,严格追责出售、抵押、侵占、改变用途以及开发商拒不移交等行为。
         三是建立全生命周期数字台账。依托智慧城市或国资监管平台,建设“社区用房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一房一档”、空间落图、状态可查、流程可溯的动态化管理。
         四是探索公益化运营模式。制定社区服务目录,推广“政府监管、社会运营、群众评议”模式,通过公开招标、委托管理、共建共营等方式,引入优质社会组织或社会企业进行专业化、品牌化运营,提升社区用房使用效率,防止闲置流失。对运营方的服务效能、居民满意度进行定期评估,并与运营补贴、续约资格等挂钩。探索设立社区公益基金,将合规的经营性收益反哺于社区公共服务及社区用房的维修。
五是拓展社会监督与民主监督。通过社区公示栏、公众号、数字平台等,定期公开社区用房的位置、面积、用途、运营方、收益及使用情况。完善社区议事规则,将社区用房的管理使用纳入居民代表大会监督范围,保障知情权与决策权,畅通居民咨询、投诉、举报渠道。 (李惠海 中共宿州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工商联党组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