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仲裁院的工作人员了,耐心、积极帮我处理工伤案件,这下终于安心了!”2023年3月16日下午,某公司职工在濉溪县人社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一楼接待大厅签署了调解协议,劳资双方握手言和。
据了解,当事人燕某于2021年5月17日在山东某建筑公司承建的濉溪县某大型厂房建设项目过程中受伤。在治疗阶段,燕某前后经历两次住院治疗。在追偿工伤待遇中,燕某先后进行了确认劳动关系、工伤认定、劳动能力等级鉴定三步工伤程序,并于2023年2月20日向濉溪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提起关于工伤待遇的仲裁申请。在收到燕某的申请材料后,濉溪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立即安排仲裁员与用人单位进行联系,经过仲裁员多次与当事双方反复沟通,宣传讲解法律知识,陈述利害关系,2023年3月16日下午,双方签署了调解协议。对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全面、快速调处工伤待遇案件的做法,当事人、用人单位均给予了充分肯定。
近年来,为优化营商环境,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濉溪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坚持将调解作为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重要手段,既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促进企业和谐发展,为优化濉溪县营商环境持续贡献仲裁力量。(苏瑞 张盼盼)
